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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因素影响电子吊秤的准确计量
⒈温度—如果在产品说明书中没有没有特殊的工作温度,则电子吊秤应在-10~40ºC温度范围内保持其计量。特殊的工作温度范围不得小于30º
⒉由影响量和时间引起的变化量—吊钩称应在6.1、6.2、6.4、
⒊称量结果间的允许误差—不管称量结果如何变化,称量结果的误差,应不大于该称量的zui大允许误差。
⒋旋转—载荷垂直起吊后在水平360º范围内旋转任意角度,示值误差均应符合
⒌多指示装置—电子吊秤的不同指示装置与打印装置之间示值之差应为零。
⒍误差分配—对电子吊秤各模块单测试时,应按JJG555-1996中
⒎鉴别力—在处于平衡状态的吊秤的吊钩或其他承载器上轻缓地放上或取走1.4e的砝码时,原来的示值应不变。
⒏化整误差的—应包含于数字示值中的化整误差。
⒐净重值的zui大允许误差—zui大允许误差均适用于除皮后的净重值,预置皮重值除外。
⒑检定时的测试—提交测试的吊钩称应进行整机测试。
⒒重复性—对同一载荷,多次称重结果之差,应不大于该称量的zui大允许误差的对值。
⒓偏载—多悬吊点的电子吊秤应符合JJG555-1996中
⒔检定标准器—检定电子吊钩称用的标准器的误差,应不大于吊钩称相应称量zui大允许误差的三分。标准砝码的替代,应符合JJG555-1996中